原料的成分及含量是產(chǎn)品材質的說明,是消費者選購時的重要依據(jù),也是產(chǎn)品是否貨真價實的主要依據(jù),因此纖維含量標識的正確與否顯得尤為重要。
對于纖維含量的標識,企業(yè)應該如何規(guī)范標注?
企業(yè)在進行纖維含量標識標注時應嚴格按照上述標注原則實施,以下為一些問題解答。
1、有規(guī)范名稱但鑒別方法有缺陷或暫沒有相應鑒別方法的化學纖維該如何標注?
有些化學纖維有規(guī)范的纖維名稱,但鑒別方法有缺陷或暫沒有相應鑒別方法,例如聚酯纖維包括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纖維(PET)、聚對苯二甲酸丙二酯纖維(PTT)、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酯纖維(PBT)等。我們常說的滌綸(PET)是聚酯纖維的一種,目前還沒有分辨PET、PTT、PBT的常規(guī)檢驗技術,客戶確認為滌綸時可標注為滌綸,不能確認時建議標注為聚酯纖維。
2、有規(guī)范的名稱但是缺乏成熟定性鑒別方法的特種動物毛該如何標注?
常見的特種動物毛有羊毛、山羊絨、兔毛、羊駝毛、馬海毛、駝絨等,這些纖維不但有規(guī)范的名稱,而且有相應的鑒別方法,可以直接按相應名稱標注。但是也有一些動物毛,雖然有規(guī)范的名稱,但是缺乏成熟定性鑒別方法標準,如狐貍毛、水貂毛、貉子毛等,一般統(tǒng)一標注為“其他特種動物毛”。對于超出我國國標及行標規(guī)定的細度及細度離散標準的山羊纖維,建議也標注為“其他特種動物毛”。從GB/T 11951-2018《天然纖維 術語》標準中可見,目前我們常見的“綿羊絨”不是規(guī)范名稱,羊絨按標準只產(chǎn)于絨山羊身上,“綿羊絨”的規(guī)范名稱為“綿羊毛”。
3、有規(guī)范名稱但無鑒別方法的新型纖維該如何標注?
有些纖維有定量方法標準但沒有定性鑒別方法的如SN/T 1648-2005《紡織品 水溶性纖維混紡產(chǎn)品 定量分析方法》中的水溶性纖維。對于這類纖維,若纖維形態(tài)符合文獻資料描述的、且按照相應標準方法可以定量完成的,可以標注具體名稱。
4、對于尚沒有標準的纖維名稱該如何標注?
GB/T 29862-2013《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附錄B中提供了一些新型的、尚沒有標準的纖維參考名稱。像多種聚合物的復合纖維:如丙綸/滌綸復合纖維,滌綸/錦綸復合纖維等;添加成分的改性纖維:如大豆蛋白改性聚乙烯醇纖維,牛奶蛋白改性聚丙烯腈纖維等。對于這些尚未統(tǒng)一名稱的其他化學纖維,可標為“新型(再生、合成)纖維”,必要時,相關方需提供“新型xx纖維”的證明或驗證方法。
5、其他材料該如何標注?
對于紡織品上的其他材料,例如紙型紗,如果是纖維素材料,可標注為“纖維素材料”,常見于草帽、草席等產(chǎn)品;又例如禽鳥羽毛,可直接標注材料的名稱:孔雀羽毛、鴕鳥毛,也可以標注為“禽鳥羽毛”。
6、對于缺乏驗證方法的纖維該如何標注?
在纖維名稱的前面或后面可以添加如實描述纖維形態(tài)特點的術語,例如,滌綸(七孔)、棉(絲光),但是沒有驗證方法的不可標注,如抗靜電纖維、發(fā)熱纖維、竹炭纖維、遠紅外纖維、導電纖維、羊羔毛、生態(tài)絨、暖卡絲、波絲綸等。